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规范对象、认定程序、信用惩戒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和可行的规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浚县法院抓住新规实施前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力促案件执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解《规定》出台的具体背景、制定目的和主要内容,为新规正式实施打下良好理论基础。同时加大对《规定》宣传力度,通过向不特定人员的社会宣传和向案件审理执行中特定对象的宣传,扩大社会公众对《规定》的认知程度,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评价体系。
二是做好新规实施准备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在目前做好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基础上,详细登记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做好信息录入或公布工作。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络,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戒功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树立司法权威,倡树公平守信。
三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更好地利用新规实施后对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个人信誉程度造成的影响,使被执行人感受到履行法律义务的紧迫感和失信带来的危机感,自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推进案件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