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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法院邀请检察院及区人大代表参与见证执行

  发布时间:2013-07-12 17:57:25


    2013年7月9日上午,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邀请到了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崔法民及两名区人大代表宋海洋、李瑞敏参与见证了一起执行案件的调解。

    2011年9月,山城区石林镇寺望台村民王某因盖房上房顶找到张某,让其找人施工上房顶,张某遂组织苗某等九人进行施工。在该工程收尾时,苗某不慎从房顶摔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苗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经审理判决张某赔偿苗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十三万余元。张某上诉至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苗某于2012年12月向山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张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也没有房屋及车辆。随后,张某为了躲避执行,也逃往外地不知去向,这使苗某一家心里像是憋了一口气,更是不同意降低赔偿额,就在案件一筹莫展的时候,全省法院开展了“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月,山城法院通过各种平台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两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邀请到了山城检察院民行科及两名区人大代表参与这起案件的执行,他们与执行人员一起来到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张某依然没有在家,执行人员又向附近村民打听,几经周折找到了张某的哥哥,检察院崔科长向其说明来意之后,张某的哥哥也认为事情既然已经出了,总要想办法解决,躲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随后,因苗某瘫痪在床,无法参与调解,执行人员找来了苗某的哥哥,双方坐到一起,协商事情的解决办法,经过崔科长及两名人大代表入情入理的分析劝解,双方均表示只要对方有诚意和解就同意协商解决,但是又因为他们都不是当事人,无法直接达成协议,还需要回去和当事人及家人商量最终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数额。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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