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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密切协作强化拒执行为刑罚威慑力

——鹤壁中院组织召开推进拒执罪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3-07-05 11:57:24



    7月3日,鹤壁中院邀请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拒执罪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曲海滨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党组成员、中院执行局有关负责同志、刑二庭庭长及各县区执行局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鹤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凤海主持。座谈会就拒执罪案件移送前的审查标准、立案、起诉、审判等方面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交流,达成广泛共识,为增强工作合力,推进拒执罪案件的办理,强化执行工作刑罚威慑力,有效缓解“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上,与会人员学习研讨了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签发的豫高法[2013]202号《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知》精神,把握了目的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厘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及办案程序规范。鹤壁中院通报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概况、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执行的现实及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压力,介绍了近五年来追究拒执罪基本情况及面临的程序与实体障碍,并就该类案件法律适用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就拒执罪案件的侦办发表了工作认识与体会,特别就案件移送前的证据固定、侦办中的证据补充、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处置等问题提出困惑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市检察院认为,工作中既要分工负责、互相制约,更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根本目的是把握立法本意、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坚决防止造成侦办难、批捕起诉难、审判难现象的发生。与会人员还就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案件移送标准、案件风险评估、构建协商工作机制、量刑标准等问题广泛交流了意见。

    会议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挑战的是法律权威。这种违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依法严厉制裁。一是要统一执法理念,准确界定犯罪标准,对构成犯罪的,证据上要拿得“准”,要依法严厉进行制裁,让其付出足够代价,触及痛处,不敢再犯,同时对潜在的抗拒者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力。二是公检法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三是公检法各部门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多接触、多沟通、多切磋,切实解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四是公检法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强化调研,细化量化办案程序和办案标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办案操作规范,从而有效保障拒执罪案件的办案质量,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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