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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法院干警荣获2013年第二季度“十件好人好事”称号

  发布时间:2013-07-04 11:50:30


    2013年7月3日,鹤壁市文明委在鹤壁市工商局召开鹤壁市道德讲堂,山城法院法警宋海龙“路遇伤员伸援手、法警救人不留名”的先进事迹被授予2013年第二季度“十件好人好事”荣誉称号。

    2013年4月29日晚上10点,刚从外地到鹤壁工作的一位青年,在骑车回宿舍的路上,车前轮掉进了一口没有井盖的井里,摔下来之后就不省人事。山城法院法警宋海龙同志正好经过此地,发现是一个青年摔昏迷在井边,当时受伤青年的脸上血肉模糊、不能说话,宋海龙同志立即向120求助,并用受伤青年所储存的手机号码与他的家人和同事取得了联系。随后,宋海龙同志帮助120急救人员把已经昏迷的青年抬上救护车,并随同救护车把他护送到了医院。期间,宋海龙同志给朋友打电话,让朋友带着钱到医院为受伤青年垫付医疗费。待该青年抢救苏醒时,宋海龙同志悄悄离开了医院。

    山城法院在得知宋海龙同志的先进事迹后,及时向区文明委上报,同时对宋海龙同志的事迹进行宣扬报道和内部学习,法院干警也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宋海龙同志的先进事迹,用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山城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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