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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作风树形象 独辟蹊径巧执行

  发布时间:2013-07-01 11:59:05


    6月27日,淇滨区法院法警大队设妙计将一名规避执行玩“失踪”的当事人姬某某带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诉讼中扣押车辆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当事人损失继续扩大,使案件的执行得以有效推进。

    2012年6月15日,姬某某驾驶淇县庙口至鹤壁市山城区的客车沿许沟山后村路段行驶时,与5岁的孟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孟某某受伤,造成其右上肢毁损。为此,原告孟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姬某某和肇事车辆挂靠的淇县某汽车运输公司、投保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21万余元。案经审理,依法判决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赔偿孟某某各项损失32万元;被告姬某某赔偿孟某某各项损失73万余元,淇县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姬某某、淇县某汽车运输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于是原告孟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拨打姬某某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干警们又来到姬某某住所地,邻居称姬某某外出打工,家中已很长时间无人居住,其去向无人知晓。被执行人姬某某似乎人间蒸发,玩起了“失踪”。而此时该案在诉讼中扣押的肇事客车已一年有余,如对车辆进行拍卖,需要向当事人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目前的情况是找不到被执行人,拍卖裁定送达不了。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则所需时间较长,这样一来仅车辆看管费用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为避免损失扩大,法警队领导决定想尽一切办法找到被执行人。通过多方调查走访,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姬某某在山城区以开摩的为生。为尽快找到被执行人,干警们牺牲了节假日,利用早中晚工作以外的时间,终于在山城区地王广场发现了被执行人姬某某的行踪。考虑到被执行人活动场所在繁华地带,人多车多,情况复杂,如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极易产生不可预见的后果。为此,队领导慎重衡量后,决定由一名法警借乘坐摩托车之名,引导姬某某到山城区枫岭公园南门附近,而后执行干警随即上前查看其证件,核实身份,确认是被执行人姬某某后,依法将其带至法院,并向其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及规避执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说服教育,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同意将扣押的客车连带该车营运线路进行变卖,变卖后所得款项支付给申请人,为案件进一步执行打下了基础。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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