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淇滨区法院大赉店法庭法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调解13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提高了工作效能,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2012年8月份,为了得到比银行存款稍高的利息,原告韦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等13人,分别将其省吃俭用存下来的钱借给鹤壁高盛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鹤壁高盛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13名原告出具欠条,欠条借款人处加盖有被告焦作瀚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借款到期后,因鹤壁高盛公司负责人不知所踪,13名原告在催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将焦作瀚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法庭受理该13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后,一方面安抚原告方的情绪,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又多次驱车到焦作向被告焦作瀚宇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被告焦作瀚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认为,其公司与鹤壁高盛公司有业务上的往来,13名原告手中的欠条上加盖的印章虽是其公司的,但这些印章是鹤壁高盛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的,其公司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态度比较强硬。承办法官从法律、人情以及其公司的发展前景等方面与张松峰进行了多次沟通,终使其在态度上有所松动,并接收了13起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从焦作回来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又多次同张某某进行电话沟通,逐渐将其引到调解化解纠纷的方案上。6月24日,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减少诉累,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焦作瀚宇公司现行给付13名原告各20%的借款本金,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于2013年12月22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