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淇滨区法院开展了“阳光司法,见证执行”活动,邀请了淇滨区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全程见证了李某某、李陈某诉邱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执行。
被执行人邱某与李某某之夫、李陈某之父陈某某(已故)系同母异父兄弟,涉案房屋系陈某某和其母、其兄三人共同生活期间,以陈某某名义申请宅基地所建。1992年陈某某与申请人李某某结婚,婚后随妻到岳父、岳母家居住,1993年李某某生育一女李陈某。后陈某某与其兄、其母相继死亡,涉案房屋则一直由邱某占有使用。为此,双方争执成讼,李某某、李陈某请求判令涉案房屋由二人继承。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涉案房屋由原告李某某、李陈某所有;二原告支付被告邱某房屋分割补偿款721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邱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二原告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邱某限期腾清房屋,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由于正值“三夏”麦收期间,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执行干警多次到双方家中释法明理,最终邱某同意三日内将房屋腾清。6月21日为约定的交房日期,淇滨区法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到执行现场,在代表、委员们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邱某将房屋腾清交还申请人李某某、李陈某,申请人李某某、李陈某将房屋分割补偿款如数交于被执行人。至此,案件圆满执结,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见证代表、委员对法院“阳光司法,见证执行”活动表示肯定,认为执行过程文明合法,阳光透明,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处和压力也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