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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强化“四种意识”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9-03-11 08:48:51


    淇滨区法院切实把“便民、利民、护民、惠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四种意识”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设立涉农案件绿色通道,按照“快立案、快审案、快结案、快执行”的四快标准,优先快速处理涉农案件,缩短审理周期、确保案件审理不误春耕,不误农时,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是强化调解意识。针对农村常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土地纠纷等类型案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的作用,将当地乡风、民俗、人情伦理相融合,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三是强化指导意识。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农村义务评事员进行座谈,建立联席互动的指导机制,通过巡回法庭办案、以案说法、组织培训等形式,进行面对面地指导,心与心的交流,以提高人民调解员、农村义务评事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使他们能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调处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强化宣传意识。该院认真开展“法官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用鲜活的案例以案说法,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同时通过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弘扬了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展现了人民法院确保司法公正、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勇气,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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