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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激励共同打造过硬法官队伍

  发布时间:2013-06-24 09:43:32


    法官是司法的人力资源,司法是公正还是走向腐败,关键在于对法官的管理。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我们应该利用监督和激励机制两种手段为法官的权力划定界限,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

    一、对法官队伍监督与激励的重要意义

    法院队伍素质的提高、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除了必须给这支队伍各个成员营造一个施展才华的空间,为他们搭建一个发挥能力的平台以外,更重要的是要为他们建立起一个既切合法院工作实际又符合市场经济和时代发展要求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激励机制对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效用是不可忽视的。

    二、多措并举有效监督

    (一)面向大众,杜绝暗箱操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司法公正最有力的保证,要进一步拓宽审判公开的范围和渠道。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一切可以公开的,均要以不同形式公开。让当事人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样可以消除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河南法院积极开展的豫法阳光活动,就很好的实行了审判系统和民众的互动和了解。可以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公开庭审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公开。

    (二)案件审理过程全程监督。法院的监督是保障法院基本或大致上不偏离公正轨道运行的制度设计。监督功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的运用、审判管理流程权的行使实现对法官办案过程监督、结果监督,促进法官廉洁、高效办案,为审判质效的提升作制度内的努力。

    (三) 发挥人大职责,强化案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具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上述规定表明,宪法明确赋予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职责和权力。在监督检查方面,一是措施上要得力,应通过询问、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强制措施来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大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全面性、经常性、有效性。 二是内容上要实在,要敢于检查、调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

    三、关注法官需求,激励到位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表示,目前,全国各级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工作超负荷、办案压力大等现象。法官工作的高要求、高强度与低保障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导致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下降,法院人才流失严重。2008年至2012年6月,江苏全省法院流出人员2402名,其中法官1850名;据了解,中西部地区年轻、高学历法官流失问题尤为严重。对于法官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已迫在眉睫。

    (一)还法官职业尊荣感,全面落实法官基本待遇

    法官尊荣感是催生法官优秀品质与道德操守的土壤,法官尊荣感的提升不仅需要从心灵重建上让法官滋养出一种对法的神圣情感;需要严惩法官违法违纪行为,也需要国家为法官提供相匹配的地位优待和执业保障,发挥教育、监督、管理和惩治这些综合手段。只有当法官牢固确立了献身法律职业的无尚尊荣感,他们才能在面对强权或干扰时,保持独立超然的职业良知,保持着法官的骄傲的自我尊重情节,按照法律的价值导向追求司法正义。  

    (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科学合理考核晋升制度

     法院是伸张公平正义的地方,法官是主持正义的具体角色,如果法官在面临的是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如何让他有坚定的信念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组织激励机制不好不光是激励机制的问题,而往往是评价体制不好,竞争环境不公平,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法官普遍感到竞争环境不公平,考核晋升制度不合理,就会心生怨言,很难安心脚踏实地工作。分配机制要产生激励效果,最重要的是要保证评价机制相对公平合理。

    (三)建立廉洁执法、道德利益的回报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反腐建设工作重点是倡导无私奉献的引导机制,但从客观上讲,要使说教的道理被真心接受,就得设法让道理与利益统一。党和国家如果不能正视法官正当的利益追求,片面的强调法官个人的道德觉悟的作用,忽视运用合理的利益激励机制来推动司法公正建设,效果不会很明显。为使法官善用权力,在赋予权力的同时,必须确立责任的奖惩机制,责任是对不善运用或滥用权的警戒,是以惩罚为后盾的,而激发法官高效廉洁的运用权力,则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把法官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效益与其自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请记住,奖赏永远不会成为我们工作和奋斗所追求的目标。”法官应将清廉、务实、为民牢记在心中,以赤子之心守住了心中一片净土。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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