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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15余万 调解履行受民赞

  发布时间:2013-06-03 10:29:45



    2013年5月31日,在鹤壁一家银行内,鹤壁中院法官亲手将刚刚办理好的一张存折交到了王家父子手中,看着存折上清晰的155000,王家父子交口称赞:真是我们的贴心法官。

    事情源于2011年10月,上诉人赵某雇佣被上诉人王某与另一名司机胡某驾驶货车行驶至山东省莘县境内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受伤住院。经过鉴定,王某患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构成7级伤残。王某多次主张权利未果起诉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淇滨区法院作出判决后,上诉人赵某不服判决,认为本案责任应当与挂靠的某运输公司、司机胡某、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及比例大小展开了激烈辩论,在争执中各方当事人情绪激动难以说服对方。民一庭法官认识到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如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导致当事人“走极端”。因此,首先把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下来并使其接受按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的理念,同时,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庭前、庭中、庭后不厌其烦对对当事人进行情与法说服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握握手言和,并自动履行了赔偿款155000元。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承办法官还陪同王家父子到银行内,帮他们将钱存入银行。法官的耐心和细心感动了双方当事人,获得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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