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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民三庭巡回办案两起案件一天调解

  发布时间:2009-03-10 08:08:51


    3月9日,鹤壁中院民三庭干警一天内对两起涉农案件进行了现场调解,使两起案件均得以圆满解决,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仲、王桂花与王新亮、王软娣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因王仲、王桂花承包的林地内的树木在2008年春刮风时将与之相邻的王新亮、王软娣家房屋的屋脊扫掉一块,后王新亮、王软娣将王仲、王桂花家的树枝砍掉,双方因此而发生争议且在村内多次相互发生争吵,经村委与乡政府调解未果而诉至法院。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王仲、王桂花不服提起上诉。鹤壁中院民三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不仅是同村而且还有一定的亲威关系,此次纠纷只是因树而起,以往并没有什么矛盾。为此,民三庭干警决定到村内去一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院干警经与该村负责治安的民调主任结合,在村委的会议室对双方共同做了调解的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之后,民三庭干警又马不停蹄的赶往淇县铁西法庭,与铁西法庭的一审承办法官一起对王荣生与路建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调解。因双方的情绪较为激动,互不相让,法院干警就在铁西法庭的两个调解室分别对双方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进行了调解,于情、于理、于法多方面劝说,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使两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建设方同意十日内将下欠的工程款全部支付。该案的调解结案不仅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避免了一起农民工集体信访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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