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工作,鹤山区民法院与鹤山区司法局联合召开了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鹤山区律师事务所等十家法律服务单位20余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张洁副院长向大家介绍了2008年法院审判工作和案件调解情况,阐述了法院系统开展“调解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了鹤山区法院完善“大调解”格局,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的构想和具体安排。并强调,一个案件诉讼法律关系是否能够和谐,案件能否调解,诉讼代理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诉讼案件的调解,需要人民法院和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重铸司法调解机制,搭建诉讼调解平台是法律工作者共同的社会责任。
鹤山区司法局王春宪局长作了发言,他说,在构建和谐诉讼、搭建诉讼调解平台工作中,尤其要加强诉讼代理人的道德素养和职业素养,在诉讼中,要有大局意识,不能只顾自己利益让当事人诉讼期望值虚高,更不能挑动当事人诉讼。
会上,各位律师、法律工作者畅所欲言,纷纷表态发言。大家谈到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法院之间的关系,谈到了自己在代理案件时促使案件调解的具体做法。大家表示,作为法律工作者,要充分利用当事人对委托代理人的依赖心理,协助法官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