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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四个明确”加强巡回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9-03-09 14:32:08


    为切实加强巡回审判工作,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鹤山区人民法院做到“四个明确”,让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该院要求巡回审判率不得低于30%,实行巡回审理的案件不出现上诉、申诉、上访情况。二是明确案件类型。对具有一定社会教育意义的赡养、婚姻、抚养等纠纷的案件和方便当事人举证、质证,有利于查明案情的案件等八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可到当事人所在的乡、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企业进行调解、庭审、宣判工作。三是明确巡回审判方式。该院两个法庭共设立六个相对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审判工作,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不定期深入农村、街道、社区、企业开展巡回审判和提供法律服务。四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巡回开庭依法进行,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开庭前应在巡回办案点张贴公告,确保村民、居民能及时旁听巡回案件的审理,开庭时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巡回审判法庭应悬挂国徽和巡回审判庭标志,布置好审判区和旁听席位。要求在巡回审理案件时,依法文明办案,做好诉前指导、诉中释法、判后答疑工作,耐心听取群众反映的情况,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同时,该院还强调:在开展巡回审判期间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与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协调联系网络,争取基层组织对巡回审判工作的协助和支持。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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