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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物已成瘾九零后男子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24 15:11:19


   出生于1990年4月的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山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李某供述,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与法院打交道了,在过去的五年中,他曾多次因盗窃被处罚过,在2008年6月,他曾因盗窃被劳教一年;在2010年12月,他曾因盗窃被判管制八个月;在2012年1月,他曾因盗窃被判六个月。但沉重的牢狱生活并没有对李某起到教育改正的作用,他从2012年5月刑满释放出来以后,又多次进行了入室盗窃,直到事情败露。李某称,在被检察院刑拘前的几个月中,他因无所事事,基本上每个月都会去盗窃,盗窃已经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李某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山城区法院在查明了全部事实后做出了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从李某的事件中我们看到,对于刑事类犯罪,我们在保持法律威严性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犯罪人思想道德的教育,增强犯罪人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能力,这样才能减少他们再犯罪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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