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石林法庭组织的巡回法庭,在辖区石林乡罗庄村委会现场开庭对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公开审理,经过开庭审理、当庭调解,成功化解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庭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杜改花是石林乡罗庄村农民,年近八十,2008年6月7日早(农历端午节)与邻居相互赠送菜角时被狗咬伤,花去医疗费千余元。有目击群众称,该狗系弓甲所有,但弓甲称自己没有养狗,只是盖房期间借用过弓乙的狗,但事发前一个月已归还弓乙。弓乙称,弓甲还了狗不错,但因弓甲借用期间生了一窝小狗,该狗当日就又回到了弓甲家里抚养小狗。弓甲、弓乙相互推卸责任,拒不赔偿。原告一纸诉状递交到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石林法庭。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石林法庭决定就地审理,并在罗庄村显著位置张贴了开庭公告。庭审中,法庭邀请了二名村干部作为人民调解员协助开庭,近二百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经过激烈的庭审,查明了案件事实,在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二被告经审判人员的说服教育,认识到了错误,主动向受害人道了谦,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拿出了赔偿金,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