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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善堂人民法庭荣立集体一等功

  发布时间:2009-03-09 08:27:20


    在2月27日省高级法院召开的“2008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上,浚县法院院善堂法庭荣立集体一等功,受到省高院隆重表彰。

    近年来,善堂法庭紧紧围绕“调、便、导”三字工作法,积极做好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化解了大量纷争,为维护浚县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调”就是以定纷止争为目的,全力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工作中,他们确立了“以调为主”的案件处理原则,明确地把调解做为案件处理的首选方向和基本目标。采取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全过程,实行立案调、送达调、保全调、庭审调、判后调、执行调,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实行亲民调解,广泛采取人民群众能够接受和乐于接受的调解方式和方法,化各种法律术语为人民群众的语言,认真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实行委托调解,大力依靠人民群众搞调解,积极利用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把一个法庭变成无数个“编外的法庭”,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实行“三调联动”,在人民调解中,法庭给予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指导;在司法调解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及有关社会组织协助调解,或采取诉讼内委托调解;在行政调解中,法庭积极参与或给予指导,并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以达到三调联动,三位互补。实行现场调解,亲自到案发现场或者案发地了解、勘查、比对案件事实情况,获得可靠根据后,组织当事人双方随即进行现场调解,确保案件调解成功。实行感情调解,利用亲情、友情、族亲、邻里关系和法官的情感打动双方当事人,促成案件调解。通过上述方法和措施的实施,使大量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以重新缓和。“便”就是以便民诉讼为宗旨,大力细化各项便民措施。工作中,他们大力构建立案绿色通道,实行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口头立案等各种立案方式,大力方便当事人立案,为群众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弹性工作制,工作日内,不管当事人什么时候到法庭,干警随时进入工作状态,迅速处理案件纠纷,大量案件得以在饭时或夜晚解决。做到无假日工作,即无论星期天还是节假日,都安排两名以上干警值班,接待来庭诉讼或求助的群众,处理各种纠纷。采取协商开庭法,结合农村的生产、生活规律,与当事人协商沟通,约定开庭时间、地点和调处方式,使当事人在自己最方便的时候和地点,以自己最合适的方法处理矛盾纠纷。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庭开到农民群众的家中、田间、地头,把纠纷化解在病床前、田野间,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法庭次数,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群众与法官的心理距离,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导”就是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做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建立“纵、横”两个民调网络,在辖区内按照乡镇村落布局,分别设立乡、管理区、村三级“纵”的民调网络,和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相关行政部门参加的“横”的纠纷调解网络,实行“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大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在法庭专设了人民调解室,建起多元互动的调解“联络站”,促使案件或纠纷的调解处理。在全镇69个行政村每村聘请了1-2名“调解联络员”,请他们参与案件调解、现场勘察、纠纷处理、协助执行。注重培养和塑造“准法官”,将《法庭工作手册》和相关司法解释汇编成册,印发到各级调解网络和调解联络员手中,每年集中培训2次,同时还邀请他们旁听庭审,参与法庭调解,让他们了解诉讼程序,学习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使他们成为能够协助法庭办案的“准法官”,构筑起预防和化解纠纷的“防火墙”,有效地化解和避免了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预防和减少了多发性、可防性矛盾纠纷,缓解了工作压力、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

    由于注重上述工作措施,善堂法庭案件调解撤诉率均达85%以上,连续10年来未出现一起涉诉信访案件,无一起上诉发回改判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争创人民法庭先进集体”、“全县十佳政法单位”、“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庭长苏建新2007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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