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两起历经劳动仲裁、引发多次诉讼、接连导致数起连环案,耗时五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市法院民一庭庭审中调解结案。法庭审理中,经承办法官多方努力,促使当事人对诉讼请求之外的争议达成了和解,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握手言和,同时也引发了笔者对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的一些思索。
最近一个时期,基于一个劳动关系产生纠纷而引发的历经多次仲裁、审判的劳动争议案件频发。今年1-3月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2件,基于一个劳动关系产生连环诉讼案件达到11件。究其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不同及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使不同法院、不同审判人员之间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存在差异;二是工会、行业组织缺位、失语,劳动行政机关及审判机关之间沟通交流不足,客观上增加了案件难度;三是用人单位管理失范以及忽视自身所负担的社会责任,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四是少数劳动者在维权时缺乏理性以致过度维权、滥用诉权,甚至以隐瞒、虚构事实的方式,意图通过诉讼从用人单位处获取较多利益;五是相关规定不甚明了,劳动争议方面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纷繁芜杂,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规定的理解极易发生偏差,产生纠纷;六是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诉请缺乏理性思考,阶段性诉讼频发。
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笔者对下一步案件审理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
一、加大各级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及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对同一事实出现不同的认定结果,强化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克服随意性;二、多方联动、多点触控。充分重视和发挥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积极作用,打破法院、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的局面,多部门联动配合,多点着力,形成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社会合力;三、裁审有效对接、一审二审无缝衔接。构建裁审协调机制。法院在设立专门法庭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与人社局、仲裁委、总工会的沟通,力图实现信息对称,现信息共享,上下级法院之间拓展沟通、协调渠道,化解决执法中认识不统一导致的处理结果可能存在的不一致问题,避免当事人对执法、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四、更新普法理念,营造和谐安定的劳动氛围。首先职能部门要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深入的讲解,确保劳资双方均能正确的理解、运用法律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引导用人单位加强管理、合规经营经营:引导用人单位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做诚信、守法、负责的企业;五、要引导劳动者实行依法诉讼、理性维权,积极参与调解和解,杜绝无序的上访和闹访。通过引导,使劳资双方携手建立互信、和谐的劳动关系、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