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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巡回法庭当庭调解一起交通肇事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3-06 15:28:20



浚县法院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法官有条不紊进行庭审


法庭辩论


浚县人大代表认真旁听


浚县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认真旁听


原告代理律师陈述问题


履行和解手续


原告清点赔偿款


原被告握手言和


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建福接受媒体采访


浚县人大代表接受媒体采访

    3月6日,浚县法院巡回法庭在浚县屯子镇赵庄村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现场开庭审理,使案件当庭调解、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和解协议,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3月13日15时许,被告胡章军驾驶豫F06278红色桑塔纳轿车途径浚县屯子镇西侧西北胡同左拐弯处时,将躺在柴草垛旁边的司秀英压伤,造成其右腿排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共住院54天,花费医疗费5190元。本事故经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后表明,被告胡章军违反交通规则,负全部责任。但是,被告却迟迟不兑现应该赔偿原告的经济补偿。无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胡章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6637元。

    浚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本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力求案件和解执行。为此,经浚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到案发地现场开庭,促使案件和解执行。3月6日上午,按照浚县法院党组拟定的开庭日期,浚县法院民一庭早早来到案发地——浚县屯子镇赵庄村,简单布置了开庭场地,并专门邀请了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全程监督案件审理过程,确保案件审理公开、公正。

    庭审过程中,浚县法院民一庭干警采取简易程序公开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经过当庭质证、认证、当庭答辩等形式,使双方当事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见解。随后,法院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本照邻里关系、和睦相处的原则,劝说双方履行和解协议,确保案结事了。通过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原告方主动做出让步,使案件当庭和解,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调解。

    浚县法院现场开庭的做法受到在场群众的高度赞赏,他们纷纷发表建议,称赞浚县法院的这一做法,在场群众高兴地说:“法院到农村现场开庭,不但体现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而且使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法制教育,这样的载体很好,希望今后法院的法官经常到农村现场开庭,这样的形式俺们老百姓打心眼里欢迎。

    浚县法院这次巡回开庭,受到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河南法制报、青年导报、鹤壁电视台、鹤壁日报、淇河晨报、鹤壁广播电台六家新闻媒体记者亲临现场,现场对该事件进行了采访报道,媒体记者也对浚县法院这样的做法给与高度评价,他们说:浚县法院的做法,既是形势需要,也是老百姓所希望的,这样的做法对促进鹤壁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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