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之一,妻子用铁叉刺丈夫:淇县黄洞乡李强(化名)与贵州籍女青年赵玉,在缺乏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虽育有子女,但一直未能建立较好感情,其妻平时好吃懒做,因此常常借家庭贫穷、琐事双方互相埋怨甚至大打出手。一日中午,李强干活回家,又饥又渴,看到赵玉还在与邻居打麻将,就戏弄了她几句。赵玉一气之下用铁叉刺伤了李强的大腿。最后双方结仇分道扬镳。
案例之二,媳妇用开水泼向婆婆脸面:3年前,庙口镇某村庞家与王家换亲,庞女在没有感情基础下与王男结婚。婚后时常因家务事与婆婆争吵,产生矛盾。经过无数次争执,庞女终于忍不住心中积怨,举起一盆开水泼向婆婆脸上。两家从此结仇,老死不相往来 案例之三,丈夫怒砍妻子:赵某与刘某结婚一年后因家庭贫困外出打工,日久天长,妻子刘某空巢在家耐不住寂寞红杏出墙。丈夫年底回家后听到风言风语说妻子给他戴了“绿帽子”,满腹屈辱。一气之下,用菜刀把妻子砍了个半死不活。
原因分析 一、家庭贫困是产生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三个家庭的共同点是家庭经济贫困,不是子女多负担重,就是夫(妻)一方好吃懒做,缺乏致富门路,维系家庭的支柱无力,家庭凝聚力弱化。导致家庭矛盾增多。而且极易恶化。 二、缺乏家庭责任感。主要表现在一是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感情得不到发展;二是接受教育程度低,三个家庭中没有一人是高中以上毕业,遇事容易发生争执;三是家庭观念淡薄,不顾家庭尊严和利益,久而久之,就产生矛盾激化,引发悲剧的产生。 三、法律意识淡薄是产生最后结局的必然结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未走调解渠道,二是未走诉讼渠道,三是以身试法,酿成一场又一场原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四、调解组织工作弱化。从三个案情看,除了家庭责任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外,同时也暴露了基层调解组织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未能及时排查,二是未能及时调解,三是工作不够深入。
几点建议 (一)大力发展家庭经济,是维护家庭稳定的治本措施。 古语道 :“仓禀实而知礼节”,实践证明,在农村家庭经济发展了,家庭矛盾就少。
(二)运用教育手段,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着重开展三种形式的活动:一是送法下乡,有针对性地对农村采用广播、电视、电影、墙报等宣传媒体宣传婚姻法。二是举办培训班,特别是要对新婚夫妇,举办婚姻法培训,积极引导农村家庭掌握自我解决矛盾的方法。三是开通婚姻家庭咨询电话,加强社会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