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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四项制度把院长、庭长推向审判监管一线

  发布时间:2013-04-12 17:05:33


    一是建立院、庭长审理案件制度。院党组成员每人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5件,业务庭长不低于本部门人均办案数。二是坚持院、庭长旁听庭审制度。党组成员旁听庭审每月不少于一次、庭长旁听庭审每周不少于一次。三是完善裁判文书签发制度。对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律文书一律实行“二审一核”制,即庭长初审、分管院长审签,审管办核发;对普通程序案件的法律文书一律实行“三审”制,即合议庭初审、庭长再审、分管院长终审,审管办核发,并实行问题倒查追究制,有效避免和杜绝了“带病” 的裁判文书 “出院”。四是推行审判质效数据分析点评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审判质效指标通报会,公布各业务庭质效指标完成情况,并对结案率、发改率、上诉率、调撤率等几项关键性质效数据进行逐庭分析点评,提出整改措施。

    今年以来,该院院长和三名副院长及其他党组成员主审各类案件23件,9名业务庭长主审16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下降3个百分点,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C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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