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中院为扎实推动“调解年”活动深入开展,营造争先创优调解工作氛围,提高法院干警调解工作水平,日前专门下发文件,制定相应措施,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三优杯”诉讼调解竞赛活动。
该院“三优杯”诉讼调解竞赛以“优秀调解能手、诉讼调解优胜单位、诉讼调解优秀基层法院”工作为主题,制定了详细的评选标准。“优秀调解能手”参赛范围为全市法院从事立案、审判工作的所有法官。评选条件是:所主审或承办案件的数量在本部门平均办案数量以上,所主审或承办案件调撤率排在本庭前列;年度所办案件无超审限;审结案件经评查合格率为100%;所主审案件民事一审调撤率要达到85%以上,二审35%以上;刑事一审自诉、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行政一审案件调撤(协调)率70%以上,二审35%以上等。“诉讼调解优胜单位(庭)”参赛范围为全市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及人民法庭。评选条件是:庭长所主审或承办案件调撤率高于其所在庭室办理案件的平均调撤率;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80%以上,二审案件调撤率30%以上;刑事一审自诉、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行政一审案件调(协)撤率60%以上,二审案件调(协)撤率30%以上等。“诉讼调解优秀基层法院”评选条件是:院长半年期调解案件3件以上,副院长半年期平均调解案件数在6件以上;传统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巡回审判率不低于30%,刑事自诉一审案件的巡回审判率不低于40%等。
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鹤壁中院专门成立了以吴华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专项活动,加大督查力度,将“三优杯”诉讼调解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作为衡量相关部门、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的重要指标。同时实行定期通报制,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工作交流,定期一通报,每半年一总结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