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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抢劫伤害他人 触犯法律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09-03-05 10:25:31


    日前,山城区法院对一起暴力抢劫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判处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牛曹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6月27日凌晨,被告人牛曹旺伙同赵某预谋后,到鹤壁市山城区长风中路一网吧将任某拉到红旗街铁道口附近,二人分别使用钢管、砖头对任某进行殴打,造成任某身体多处受伤,并抢走其手机一部。经法医鉴定,任某之损伤已构成轻伤。

    山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曹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归案后,被告人牛曹旺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委托家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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