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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职能维护受害者权益

——山城法院裁定先行赔付受当事人赞誉

  发布时间:2013-03-18 08:28:09



  3月5日上午9时,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法庭大院,响起了阵阵鞭炮声,引得行人驻足观看,当事人郭大林及其妻张艳把一枚写有“人民公仆,公正无私”的锦旗送到汤河法庭法官杨秋生手中,以表达对办案法官的深深谢意。

    2011年6月2日12时许,河北省肥乡县人樊某驾驶重型货车来鹤壁办事,沿军鹤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山城区石林镇胡家沟路线时,与受害人郭大林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郭大林和其妻受伤,三轮车损坏。郭大林伤情严重,住院治疗101天,花费医疗费74733.35元,伤情鉴定为6级,并仍需后续治疗。肇事车辆在河北省保险公司馆陶支公司投有交强险。2012年 4月 6日,郭大林将樊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受害人郭大林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未成年的女儿,家庭失去经济来源,陷入困境。法官查明肇事车辆在河北省保险公司馆陶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50万元限额的第三者责任险,考虑到受害人郭大林的实际情况,经合议庭评议,依法裁定保险公司馆陶支公司先行赔付受害人12万元。裁定送达后,法官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了义务。随后,办案法官抓紧了对案件的审理力度,被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7万余元。被告保险公司不服,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鹤壁中院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原告已从汤河法庭法官手中领取了赔偿金。

  近年来,山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能动司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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