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调解了一起涉及出国人员婚姻案件,收到了良好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潘某系开封杞县人,今年26岁,被告连某系浚县小河人,今年29岁。2004年二人在郑州打工时相识,经过了解,2005年双方在浚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相敬如宾,几年后,他们有了一双可爱的双胞胎儿女。为了使子女的生活更加幸福,他们决定出国打工挣钱。2011年春,连某到沙特阿拉伯的麦加从事建筑业,随着分居时间加剧,双方感情渐渐产生裂痕。2013年2月,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连某离婚。
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解,潘某坚持要离婚。连某起初坚决不同意离婚,因连某在沙特城市麦加所承包的建筑工程要在今年5月伊斯兰教穆斯林教徒朝拜之前完工,如不及时赶赴沙特施工,就会延误工期,承担违约责任。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了避免连某在沙特的工程发生较大的经济损失,承办法官决定尽快妥善处理好此案,多次组织双方对案件进行调解,并多次赶赴潘某家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避免了因诉讼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