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调解年”活动取得实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鹤山区法院制定六项措施,推进“调解年”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年的深入开展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下发了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办案干警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载体,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开展调解工作。
二是强化立案阶段的调解。对符合立案条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标的小、争议少的案件,由立案庭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也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暂缓立案,向当事人讲明人民调解具有快速、简便、不收费等特点,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对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产生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在劝导的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相应工作。
三是设立了调解室。在民一庭和两个法庭设立了调解室,配备了必要的服务设施,为当事人创设自由协商、互谦互让、温馨和谐的宽松环境和氛围。
四是进一步拓展了调解范围。要求重点做好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案件等六类民事案件,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也要全程调解,本着多调少判、能调不判、先调后判的原则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刑罚的关系。
五是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提高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六是不断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及时总结在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完善、方法方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的经验,积极开展多种经验交流活动,推动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