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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玩叠塑料袋时受伤,监护人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3-03-08 08:15:50


    2012年6月12日下午上课前,浚县小河镇一中初一学生杜某将一个塑料编织袋放在课桌上玩,同班同学的杨某拿着铅笔刀去割,杜某不让割用手护着,杨某便说“起手,起手”,不慎用铅笔刀将杜某左手划伤,杜某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近三千元。为了索赔,杜某将杨某、校方一并告上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不慎将原告杜某左手划伤,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鉴于被告杨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经济收入,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监护人杨某、刘某承担,学校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其在侵权行为中无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杨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杜某经济损失2856.73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示,孩子的安全牵系着包括父母等一大家人的心,孩子们的任何磕碰,对于这个大家庭来说,都是“伤不起”的,开学在即,再次提起安全意识教育,责任不仅仅在学校,更重要的是父母,是家庭教育。只有在生活中无孔不入的给孩子们灌输各种安全意识,才能让孩子们的心里建立起安全的“堡垒”,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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