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豫文【2012】131号文件,对2012年度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命名表彰,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名列其中。这也是山城法院继2000年、2007年连续三届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后,再次获得此项称号。
2007年以来,山城法院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12年届满,山城法院再次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此次申报,任务艰巨,形势严峻,竞争激烈。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山城法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多年来,山城法院全体干警锲而不舍、持续深入地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尤其是近两年,院党组高度重视,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狠抓落实。2012年3月,该院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全院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一年来,山城法院积极与省、市文明办对接沟通,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豫文明办〔2012〕30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为配合创建工作,为干警提供人手两台电脑,推行无纸化、绿色化办公方式,设立了鹤壁市第一家集宣传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查询咨询、材料收转、释法达疑、信访接待、调处衔接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并设立院史室、荣誉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2012年9月,省级文明单位检查考核组到山城法院检查验收,经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群众评议和知识测试等多重环节,考核组对该院的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山城法院全体干警共同的期盼,是山城法院全体干警辛勤付出的结果,是对山城法院既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和赞扬,更是对山城法院未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鞭策和督促。今后,山城法院将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下,忠实履行职责,文明司法,努力巩固已经取得的创建成果,继续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开创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