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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小河法庭调解一起七旬老人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3-01-23 08:41:07


    1月17日下午,浚县法院小河法庭调解一起年逾古稀的老年人离婚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胡某,男,1951年出生,系小河镇后冯庄村人。被告张某,女,1944年出生,系小河镇柴程庄村人。二人的子女均已成家,且常年在外打工,无暇照顾二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子女们便帮助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胡某发现张某比自己大七岁,原本想找个老伴说说话,照顾一下自己,谁料想张某不但无法照顾自己,并且双方性格也差异较大。胡某随即到小河法庭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

    由于二人均属“空巢”老人,在思想上都非常固执。胡某坚决要求离婚,张某则坚决不同意离婚。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仍坚持己见。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邀请双方子女介入,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离婚协议。至此,这起七旬老人离婚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及子女对案件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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