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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促调解 服务发展保和谐——鹤壁中院立案庭赴广州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4-19 11:01:53


    近日,鹤壁中院立案庭法官远赴广州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履行了调解款项,为我市企业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体现了人民法官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风貌。

    原告鹤壁同发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宗泰针织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利兴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宗裕制衣有限公司存在多年的棉纱买卖业务往来,因2010年棉纱供应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业务关系终止,三被告共拖欠货款72万余元。鹤壁同发纺织有限公司多次与三被告协商无果,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支付下欠货款及利息。

    中院立案庭在审查三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中,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询问各方当事人案件事实,了解到三被告虽然是三个不同的独立法人,但均属于同一家族企业,且目前处于生产停滞状态,并有申请破产的动向。立案庭审理该案的合议庭经研究,认为如果诉讼周期太长恐怕原告的债权利益难以实现,考虑到本案买卖合同关系清楚,债权债务明确,存在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于是,合议庭首先给鹤壁同发纺织有限公司做工作,帮助分析三被告的生产状态及财务状况,以及调解结案的诸多益处,原告表示同意调解并做出让步放弃利息损失。合议庭又电话联系三被告,与其进行沟通和交流,耐心细致地向三被告分析案件情况,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释明其中的利害关系,不断缩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最终三被告同意调解但要求在广州签订调解协议。合议庭为了防止当事人中间变卦,连夜赶往广州,经过进一步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72万余元的调解款项。

    中院立案庭在办理程序性案件和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就先、能动司法的基本原则,积极主动地化解一批矛盾纠纷,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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