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市法院刑一庭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能动司法,树立群众观念,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成功调解一起抢劫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月12日晚10时许,李兴军、陈功彪、李广科、刘怀磊(另案处理)、老二(另案处理)等五人在鹤壁市山城区园林处家属院踩点,准备盗窃机动车。1月13日凌晨2时许,李兴军、刘怀磊、陈功彪三人再次来到该家属院,陈功彪负责望风,李兴军、刘怀磊将一辆北京现代轿车(车牌号为豫F29681)打着火。李兴军驾驶该车欲离开家属院,到门口时大门已锁,刘怀磊、陈功彪用扳手砸大门的锁,将门岗郭宝芹及其丈夫原东明吵醒。原东明出来阻止,李兴军用手向后拽原东明,刘怀磊用扳手砸原东明头部致其倒地,然后陈功彪将原东明扶到一边。发现有人报警后,三人弃车逃离现场。经价格鉴定,该机动车价值114100元;经法医学鉴定,原东明头部之损伤已构成重伤。
法院受理该案后,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情、理、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撤回了对被告人的起诉,并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随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刑一庭及承办法官赠送了锦旗,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