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加上部分开发商道德缺失,使进城务工人员合法利益屡屡受到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在讨薪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为了更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浚县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实际情况,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讨薪支四招:
一是讨薪的途径要合法。告知进城务工人员遇到工资纠纷,首先应该向劳动保险监察部门举报,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险服务号码为12333,劳动者可以通过一个电话向劳动保险监察机关投诉。同时,劳动仲裁是劳动者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劳动仲裁程序结束后,如劳动仲裁程序还没有使纠纷得到解决,劳动者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劳动者要到法院去起诉,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起,15天内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维权手段要合法。在包工头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应保持冷静,不能以伤害自己的方式(跳楼、拥堵交通)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如包工头下落不明,务工人员可以直接请求发包工程的建筑公司支付工资。按照法律规定,把工程承包给包工头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进城务工人员虽然是跟着包工头打工,但是从法律角度上讲,进城务工人员是与发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把钱给了包工头,那务工人员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三是保存证据要合法。进城务工人员与包工头经常是口头约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确保以后发生纠纷,务工人员最好用录音笔把与包工头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录下来,将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事先没有录音,那在纠纷刚发生时,要及时抓住机会把与包工头约定的工种、工资、工期等内容录下来作为将来法庭查明事实的依据。
四是配合举证要合法。很多情况下,不是包工头不支付工资,而是承包的建筑公司不支付给包工头工资。这种情况下,包工头要与务工人员一起配合举证。包工头作为证人,其持有的工程承包协议,不仅可以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可以证明当初与务工人员约定的工期长短、工资额、支付时间及待遇等问题,为法院认定纠纷事实提供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