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全市法院危险驾驶案件研讨暨附带民事案件业务指导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2-11-07 15:56:56


    11月6日下午,全市法院危险驾驶案件研讨暨附带民事案件业务指导会议在浚县法院召开。各县区法院主管副院长、刑庭庭长、业务骨干及市法院刑一、刑二庭庭长、刑二庭全体审判人员参加了会议,市检察院公诉处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凤海到会并讲话。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160余件,约占同期刑事案件收案比13%,个别法院收案比接近25%。对于个罪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迅速占据较高的比例,在刑事审判中还不多见。且该罪入刑时间较短,各基层法院掌握量刑尺度不一。为了统一辖区办理该类案件的规则,体现法律尊严,实现“醉驾入刑”的目的,刑二庭组织全市法院在对已判案件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专题对我市法院危险驾驶案件进行研讨。

   会上,各县区法院及市法院刑二庭分别对危险驾驶罪量刑尺度的把握、影响量刑情节的因素以及缓、免刑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对实践中遇到的危险驾驶案件非羁押诉讼、自首认定、附带民事诉讼、判后收押等难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刑二庭庭长王珂在总结大家发言的基础上,提出了以血液中乙醇含量的高低和所驾驶车辆的类型为基础确定量刑基准点,以审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常见的12种量刑情节调节刑罚量的量刑方法,并提出要严格缓刑适用标准,对12种情形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市检察员列席会议的同志从检察机关的办案视角,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自首认定等问题谈了看法。王凤海副院长对大家提出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的基本把握标准予以了肯定,并建议在研讨的基础上参照量刑规范化对我市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进行规制,使案件量刑更有利于操作。

   附带民事案件近年随着刑事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也在不断增多,许多上诉案件仅为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刑二庭针对上诉审案件中发现的一审审理附带民事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由审判人员马向阳从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事实认定、赔偿项目的计算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这些问题确实存在,在以后的附民案件审理中会充分注意。部分法院对审理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个性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刑二庭王珂庭长进行了解答。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凤海表示,这次会议召开很有必要,会议准备很充分,大家发言很精彩。县区法院审判经验丰富,总结了审理危险驾驶罪许多好的做法,各有特色,可以相互借鉴。危险驾驶罪在我市能够平稳的运行,展示刑法的调节功能,使“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是全市刑事审判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代表市法院党组对全市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表示感谢!

    最后,王凤海副院长提出,刑事审判人员工作压力大,工作负荷高,对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求:一要增强责任。刑事审判法官是法院的门面,刑事审判程序在法院审判程序中最严谨、最规范,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最大,刑事审判法官要有维护法律尊严的强烈意识。倍受公众关注的“天价逃费案”、“眼花法官案”、“智障案件”等,都造成了非常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审理刑事案件要严谨、严谨、再严谨,谨慎、谨慎、再谨慎。要对法律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家人负责。二要勇于担当。敢担当,是一种政治责任和政治要求;会担当,是一种能力要求;担当好,是个人素质的要求和体现。刑事审判法官更要有担当的勇气、具备担当的能力,全面提升个人素养和办案水平。三要确保廉洁。廉洁自律是法官职业要求和刑事法官的生命线,审判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