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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 检两院紧密协作积极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审判的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2-08-27 15:33: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2年3月14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一次“大修”,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等方面做出了重要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我们的刑事审判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积极应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刑事审判的新要求,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邢二庭在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的同时,会同市检察院公诉处共同研究探索了简洁、高效的庭审程序。日前,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规程(试行)》和《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工作暂行规定》,以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一审简易程序和二审开庭工作做出规范,以更好指导辖区刑事审判工作。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规程(试行)》首先强调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以及审查程序;二是明确了简易程序的审理方式。简易程序以集中办理、集中移送为原则,在审理期限内于每周固定时间集中开庭审理;三是统一了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具体操作;四是规范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流程;五是规定了适用本规程的案件范围。

    《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工作暂行规定》首先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承办刑事二审案件,并出席刑事二审庭审;二是阐明了刑事二审案件集中办理和重点办理相结合的机制;三是规范了对于上诉案件的具体处理和操作流程;四是对于二审开庭案件,详细列举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方式、法庭辩论等程序,其中对举证质证方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规程(试行)》和《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工作暂行规定》结合了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进一步规范了简易程序和二审案件开庭工作的相关程序,势必会对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人权、保障司法程序公正、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刑事审判效率、节约刑事审判成本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为今后刑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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