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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副院长王凤海带头开“示范庭”

  发布时间:2012-06-19 15:25:26


    6月18日上午10时整,在鹤壁中院十四号审判庭,由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王凤海亲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王李军提出上诉的原审被告人王李军、郭钢石、代永奇犯盗窃罪一案。同时,作为“两评查”活动的示范庭审。一些审判一线的审判员在现场观摩以后纷纷称赞:不愧是示范庭,规范、严谨,值得学习!

    整个庭审活动,王凤海副院长紧紧围绕上诉人王李军上诉理由、辩护人辩护意见主持庭审,并严格按照“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意见》的要求,将犯罪与量刑分别进行庭审调查、辩论。庭审中,注重人权保障,全面、认真听取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各项辩解,针对上诉人异议引导检察员重点突出地进行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在当庭宣判维持原判后,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庭审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院领导带头垂范审理案件,接受庭审评查,为我院全面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必将推进“两评查”活动取得实效。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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