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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结怨邻 今又成睦邻

——市法院刑二庭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2-05-14 15:18:17


    近日,刑二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仅用半个工作日的时间即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调解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1年8月28日上午8时许,淇滨区钜桥镇唐庄村村民孙某甲在硬化自家门前路面时,与邻居夏某某发生争执,引起打架。孙某乙(孙某甲之弟)闻讯后赶来,用拳将夏某某的鼻子打伤。夏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天,支出医疗费2301.63元。经鉴定,夏某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夏某某要求追究孙某乙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淇滨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淇滨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赔偿夏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27.93元。夏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对孙某乙从重判处,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

    二审承办法官经过阅卷,认为双方原本为睦邻,因为偶发纠纷结怨,虽然一审时孙某乙一方愿出2万元赔偿款未能使案件得到调解,但仍存在调解的基础。于是分别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件事发的前因,双方纠结所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调解,夏某某表示两家原本关系不错,自家翻盖新房时,建筑材料还占用过孙某乙家的地方,这次发生纠纷主要是孙某甲盖房硬化门前路面时,未考虑夏某某家屋后滴水问题。孙某乙表示当时自己太冲动了,不该将夏某某打伤,伤了两家的和气。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夏某某与孙某乙夫妇均表示今后要和睦相处,毕竟远亲不如近邻。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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