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1日,原告王某高兴的来到山城法院鹿楼法庭向其承办案件的法官递交了撤诉状,原来他已经拿到了被告朱某拖欠他近5年的借款。原告王某很高兴的说:没想到,真没想到,要了5年都要不来,现在刚一起诉他就在法官们的调解下还钱了,真是感谢你们!
原来,被告朱某在2008年因各种原因向原告借款现金2万元,立有字据,但未约定利息,亦未约定还款期限。后原告王某于一年后开始向被告朱某主张还款,但是朱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诿,原告后来甚至找到派出所要求解决他的问题,但是派出所民警告知其应到法院起诉,这原告才来到法院进行起诉。2013年1月5日,该案件到达承办法官手中,利用去给被告送达应诉手续的机会,承办法官和被告交流了意见,当得知该借款有特殊情况后,果断叫来原告,向其说明这个情况,并且向原告表明被告愿意还款,但希望能减少一些。原告在考虑到实际的特殊情况后,表示也愿意调解,当天双方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就说的八九不离十了。1月11日上午,原告王某来到法院正式提交了撤诉状,于是就发生了上面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