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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制订破产案件农民工维权措施

  发布时间:2013-01-08 10:47:47


    山城区法院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针对破产案件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制订推出了破产案件农民工维权措施,积极为农民工提供便利、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首先,债权申报方面。让农民工与破产企业职工同等享受债权免予申报的权利。

  第二,清偿顺序方面。农民工工资与破产企业职工一并列入第一顺序劳动债权。

  第三,核对债权方面。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联系不畅的特点,可由农民工推选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代办集中核对、统一领取农民工工资。

  第四,充分保障工程价款的优先权。在破产清算中,对于破产企业拖欠的工程价款,认真依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积极保障工程价款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受偿的权利。

  破产案件农民工维权措施实施以来,正在审理的破产企业清算组、管理人组织按照上述规定积极开展清算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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