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山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农民工”讨要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进城务工的村民张某在山城区的一处建筑工地施工时受伤,经劳动仲裁裁决,由该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张某各项损失8.5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支付给张某5万元,剩余3.5万元赔偿款一直未能履行到位,张某遂于2012年11月15日向山城法院提起执行申请。该院受理此案后,执行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支付剩余3.5万元赔偿款,但该公司拒不履行。赔偿款迟迟未能到位使得申请执行人及其亲属极为不满,申请执行人的女儿甚至跑到工地的塔吊上并声称如不履行将从塔吊上跳下去,此事惊动了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终于将该女孩劝下,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在开展的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该院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做出了对被执行人处以20000元罚款的决定,此时该公司才意识到法院是要动真格的了,不履行法院判决是要付出代价的。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主动找到执行人员并当场将3.5万元赔偿款予以交付,案件终于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