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4 日,新年第一天上班,王贺曦院长亲自到屯子镇郑厂村村民郑某家中,为其送去赔偿款 2.39万元,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郑某受雇与本村杨某,在杨某的货车上负责押车工作。2012年2月份,郑某在押车过程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郑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勘验现场,对方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因赔偿问题与雇主杨某发生纠纷,将杨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浚县法院。
因案情特殊,案件受理后,王贺曦院长非常关注,要求办案法官对该案要快审、快结,要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既要保障法律效果又要兼顾社会效果,确保受害务工人员及时得到救治。因保险公司在外省,承办法官牺牲休息时间,主动到保险公司做查询工作。同时,组织干警做被告杨某的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解决了原告郑某的赔偿纠纷。
元月4日,王贺曦院长与承办法官一起,驱车几十公里,亲自将赔偿款送到了原告郑某的手中。自11月15日开展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以来,浚县法院积极行动,多策并举,对于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截至目前,浚县法院共受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91件,审结88件,为进城务工人员追回工资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