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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民一庭高效维权受伤农民工寒冬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2-12-31 11:15:41


    12月27日一早,家住鹤山区胡家沟的农民工郭某,在妻子张某的搀扶下,拄着拐杖手托锦旗,踏雪辗转来到市法院,用送锦旗、放鞭炮这种传统的方式,感谢市法院民一庭公正高效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为郭某追回受伤赔偿款32万余元,锦旗上书“法官心系农民工,高效维权显真情”。

  2011年6月,郭某驾驶三轮车与河北省某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及其妻张某受伤,经鉴定郭某构成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河北司机与郭某夫妻达成和解协议,交警部门未对事故进行处理与认定,后因河北司机反悔及河北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郭某诉至法院,经山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河北保险某公司郭某夫妻损失共计324429.38元。河北某保险公司以本案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不能直接划分责任比例等理由提起上诉,拒绝赔偿。

  市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合议庭以对案件当事人做好案结事了,息诉服判工作为出发点,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深入了解了各当事人的诉讼心理。由于本次诉讼中的鉴定未对郭某的后续治疗问题进行认定,郭某的后续治疗支出需待实际发生后进行确认,故河北保险公司一直无法就赔偿数额给出明确的调解意见。为使郭某早日拿到赔偿款,二审合议庭及时恢复审理进行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后,二审法官积极与河北保险公司和一审执行部门联系,督促赔偿款快速到位。12月23日,郭某如数拿到了赔偿款324429.38元。

    郭某夫妻在寒风中手托锦旗的真诚姿态及阵阵鞭炮声引起过往群众的关注,让很多人感动不已。鹤壁市法院民一庭庭长接受了锦旗,并表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法官应尽的义务,为农民工高效维权,我们还需继续努力!”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鹤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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