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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警示教育月”活动促廉政建设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09-02-27 08:59:33


    2月27日,鹤壁中院专门下发文件,决定利用15天时间,在全市法院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鹤壁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鹤壁中院专门组织开展了这次活动,该院这次活动从2月27日起至3月13日止共计15天,活动共分学习教育阶段、联系实际阶段和总结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学习教育阶段重点学习最高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鹤壁中院编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等。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和观看警示教育片为主;联系实际阶段重点要求全市法院各单位要联系违法违纪案例,结合本院、本部门在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案件,以及在党风廉政、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并且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范围,对廉政教育对象进行一次提醒教育谈话并作好谈话记录。总结阶段由中院党组对全市法院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小结,并定于3月13日下午召开全院警示教育活动总结会,要求部门负责人在全院警示教育活动总结会上作学习体会及表态发言,中院全体干警及工作人员,以部门为单位,要在警示教育活动结总结会上上交书面学习体会和遵纪守法承诺。各基层院活动总结要于3月16日交中院监察室。

    为确保活动不走过场、抓出成效,该院专门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吴华为组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督组,监督组由中院监察室全体成员组成。同时要求各县区法院成立同样的组织,齐抓共管,带头做好检查监督。中院监督组不定期到县区法院进行突击检查,对于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单位通报批评,给予单位负责人警告处分,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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