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淇滨法院大河涧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进城务工人员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件,保障了死者家属的利益,使他们及时拿到了赔偿款。
11月5日大河涧法庭受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死者程某之妻梁某来到大河涧法庭向法官哭诉事故发生后其到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的经过。据了解,程某生前长期在鹤壁市某酒店打工,其系农村户口,又因其打工的酒店不给出具程某在该酒店打工、居住的证明,保险公司只同意以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大河涧法庭的法官意识到如果程某之妻所述属实,那么该酒店的证明是确定本案赔偿标准的关键,必须到程某生前打工的酒店进行调查。又因程某之妻梁某也是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什么文化,对诉讼程序毫不了解,法官耐心地向其一一讲解并宽慰梁某,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法官一定给予其最大的帮助。
为尽快解决案件使死者家属得到合理赔偿,法官于立案第二天就到该酒店进行调查。法官向酒店负责人简要介绍案件情况并说明来意,要求酒店负责人如实回答问题。酒店负责人也向法官说明,并非其酒店不给程某妻子梁某出具证明,只是梁某并未说明用处,所以没有给其出具,现在法官来调查,一定会如实回答。在酒店负责人配合下,法官了解到程某确实在该酒店打工两年,负责保安工作,酒店提供住宿。
调查结束后,法官立刻组织本案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保险公司接受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者程某各项损失的要求,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赔偿程某家属各项损失240000元。虽然死者程某的家属没有文化,缺少诉讼能力,但在法官的重视与帮助下,确保了死者家属得到合理赔偿,同时保障了来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