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当事人陈某专程来到山城区法院,向案件的承办法官曹建业表示感谢。
陈某今年40岁,系鹤壁市鹤壁集乡农民 ,2011年10月受雇于包工头吕某在开封一建筑工地施工。2011年10月31日陈某从高空坠落造成8级伤残。双方就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资并要求赔偿。包工头吕某接到法院通知后,换了手机号,从此下落不明。承办法官曹建业通过原告了解到施工的工地是鹤壁市某钢构公司,遂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发现开封工地的工程系鹤壁市某钢构公司发包给安阳某建设公司,遂明示原告可以申请追加鹤壁市某钢构公司、安阳某建设公司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停止支付工程款20万元。
慑于强大的压力,2012年12月7日被告包工头吕某携款12.5万元来法院要求调解,原、被告经调解,被告共计支付原告工资、赔偿款12.5万,并于当日履行完毕,当陈某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时,他握着法官的手,感动的泪流满面,并又于事后专程来到法院致谢。一起拖欠工资及赔偿款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