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经过一个半月的QQ聊天,浚县法院小河法庭终于圆满调解了这起跨省离婚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汪某某,女,36岁,系四川省资阳市人,韩某某,男43岁,系小河镇张刘庄村人,双方于1996年2月经汪某某的姐姐介绍认识,双方一见钟情,并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个女儿(16岁),一个儿子(10岁)。由于原告老家离河南路途遥远,被告为方便原告与家人视频联系,以减轻原告的思乡之苦,便为妻子购买了电脑。
由于原告迷恋上网络,观念发生变化,不久便与被告提出离婚,并委托律师到浚县法院小河法庭起诉,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小河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就从被告处询问了原告的QQ号,利用QQ聊天做原告的工作。起初原告态度坚决,一定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又通过原告的姐姐做原告的工作,经过与原告一个半月的QQ聊天,12月14日上午,在原告来开庭的时间,原告终于被家人及承办法官感动,同意与被告重归于好,共同抚育两个年幼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