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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和解执行一起拖欠外地农民工工资款案

  发布时间:2009-02-26 15:17:34


    2月20日晚8点,经过浚县法院法警队干警的不懈努力,使一起拖欠外地农民工工资款的案件顺利地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2006年2月份,善堂镇吴家村村民吴朝民带领滑县白道口镇桃园村卢改焕等7人到山西省长治建筑工地打工。工程完工后,吴朝民为卢改焕等人出具了欠工资款6784.2元的欠条,并承诺于2006年10月23日还清。到期后,吴朝民一直未还。卢改焕等7人起诉到浚县法院。经过审理,浚县法院于2007年11月21日作出(2007)浚民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吴朝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卢改焕工资款855元、郭爱红工资款874元、王海伟工资款927元、刘香粉工资款837元、刘素红工资款837元、安礼周工资款1241元、崔计峰工资款1231.2元,共计6784.2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朝民仍未履行义务。卢改焕等7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浚县法院法警队干警非常重视,多次组织干警到吴朝民家中,但是吴朝民却逃避执行外出打工,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本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卢改焕等人对案件的执行不理解,声称如果法院管不了此案,他们要组织人到吴朝民家中去闹并上访告状。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法警队干警于农历2008年腊月二十七日凌晨赶到善堂镇吴家村,可是吴朝民仍躲避在外。干警们便找到被执行人吴朝民的妻子,向其讲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和欠别人血汗钱不还的人情道义,希望其能想办法与自己的丈夫联系,主动履行义务,可仍没有结果。

    春节过后,农历2009年正月二十日,干警们得知吴朝民在家的消息后,随即赶到吴朝民家,但吴朝民却拒不开门。干警们便在门外耐心地做吴朝民的思想工作,经过近半个小时的说服,吴朝民终于打开大门,但仍以无钱且自己是小工头,钱应该由大老板出为由,不愿履行义务。干警们便继续对其做耐心地释法明理工作。经过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吴朝民终于同意还款,但提出钱太多,自己家无力支付,如申请人能够体谅其困难做出让步,则自己将想尽办法借钱履行义务。干警们便抓住时机,将吴的情况向卢改焕等人进行反馈,征得了他们的同意,最终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吴朝民随即借钱按协议履行完毕,使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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