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浚县人民法院善堂法庭采取“四巡回”工作方式,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的调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巡回立案”。在接到当事人的诉状后,组织干警深入到原被告家中,现场办案,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矛盾纠纷的争执焦点所在,能当场调解解决的,就不再办理立案手续,省去了当事人的诉讼之累。对不能当场调解的,也为查清案情、促使调解打好了基础。
“巡回调查”。一改过去“坐堂问案”的审判模式,深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就双方争议的事实,与村干部、调解联络员、当事人的邻居和亲属等相关人员直接接触,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巡回调解”。杜绝过去“一步到庭”的做法,对疑难复杂、当事人情绪激烈、群体性等敏感案件,一律到纠纷现场了解情况,主动上门进行调解,并邀请村干部、调解联络员、当事人邻居和亲属等相关人员共同做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巡回开庭”。针对反复调解不成的案件,进行现场巡回开庭审理,邀请当地群众及村干部、调解联络员、当事人邻居和亲属等相关人员进行旁听,确保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浚县善堂法庭今年以来所审理的案件中未出现一例上访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