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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开展便民巡回观摩庭活动

  发布时间:2009-02-24 08:33:09


    日前,浚县法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在全院开展巡回观摩庭活动的通知》,对今年重点开展的便民巡回观摩庭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该院《通知》要求:要将巡回审判和观摩庭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对已确定的观摩案件,能巡回审判的应尽量巡回审判;未确定的,应尽量选取适合巡回审判的案件做为观摩案件,确保巡回观摩庭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强调,对赡养、抚养、扶养案件等8类适宜巡回观摩审理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到当事人所在的乡(镇)、企业、学校、村进行庭审、调解、宣判。审理程序上应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所有规范进行,巡回观摩庭审理场所可以灵活选择,可以有效地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依托各乡镇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庭审中应当邀请所在村组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或调解,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可以邀请当地干部群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法院等相关人员参加旁听,以增强巡回审判活动的效果,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

    为确保活动效果,该院把巡回审理案件作为考察审判人员业绩和审判作风的重要依据,对审判人员巡回审理案件的业绩和效果进行考核评比,对巡回审理案件结案率高、调解率高、社会效果好的要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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