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浚县法院高度重视行政争议的协调处理,不仅注重有效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注重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下乡走访。要求行政庭的办案法官,采取“下乡走访”的方法,到当事人家,与当事人拉家常,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倾诉,了解当事人的“怨气”,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政策,与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分忧,从而化解了当事人的“怨气”,促进了行政争议有效化解。
二是依法纠错。在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或者错误的行政机关,办案法官主动到行政单位登门拜访,与行政单位的领导座谈沟通,列席他们对案件的研究,帮助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协助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使行政单位积极主动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三是民行互动。在办理的行政案件中,有的案件是由民事诉讼引起的行政案件,对于这种案件,如果只单纯审判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纠纷不但解决不了甚至还会激化。对此,行政办案法官主动与民事办案法官结合,共同参与调解,化解纠纷,这样从根本上化解了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领导包案。有些行政争议影响大,案情复杂,行政争议很难解决。对此,实行领导包案,由副庭长、庭长、院长直接包案,由院领导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协汇报,敦促行政单位共同参与,多方位、深层次地协调,促进行政争议协调解决。
五是集体研究。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是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由法院和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组织的委员会,专门协调行政争议。法院对复杂的行政案件,除领导包案外,还专门向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汇报,由委员会讨论研究,制定方案,促使争议的化解。
上述措施实施以来,该院的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93%,案访比也明显下降,一方面促进了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