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全省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正式拉开序幕,淇滨区人民法院深刻理解活动的积极意义,强力推进活动深入开展。2012年12月4日成功执结一起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申请执行鹤壁市红旗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红旗商场公司)行政征收案件,维护了近百名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法院和群众的好评与赞誉。
由隶属于鹤壁市供销合作社的原红旗商场改制成立的市红旗商场公司,因拖欠退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金等费用被职工投诉。市社保局于2010年5月22日作出鹤劳社监决字(2010)第0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征收市红旗商场公司医疗保险金586188.81元。市红旗商场公司不服该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淇滨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淇滨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判决生效后,市红旗商场公司以该案属因改制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诸多理由,规避和逃避履行判决义务。市红旗商场公司百名退休职工因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实现,开始到市有关部门上访。
市委、市政府及两级法院了解职工诉求后,及时召开执行研讨会,并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采用媒体曝光等执行措施惩治这个执行“老赖”。在市中院曲海滨院长的指示下,淇滨区法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建福院长为组长的执行工作组,确定了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并从执行局和行政庭抽调业务骨干专案执行。唐建福院长在研讨会上要求:“一个月之内执结本案,惩治执行‘ 老赖’,树立执法权威,维护职工权益。”
通过仔细梳理被执行人市红旗商场公司及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市红旗商场公司为达到规避执行目的,以鹤壁市中兴百货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同时,执行干警迅速对被执行人市红旗商场公司的办公场所采取搜查措施,当场搜查出该公司现金24920元。经过不懈努力,又查明被执行人市红旗商场有限公司以鹤壁市中兴百货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出租店铺,到期债权36万元,并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付民个人名义存款157.88元、以公司主管会计康淑萍个人名义存款15 726.38元。准确掌握上述规避执行线索后,淇滨区法院及时作出执行裁定,冻结了市红旗商场公司的到期债权,并向各租赁户发出了履行债务通知书。
在淇滨区人民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下,2012年11月29日,市红旗商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付民委托其公司副总张发军来到淇滨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和解意向,表示同意将到期债权和余额部分转至法院。截止2012年12月4日,被执行人市红旗商场公司拖欠职工的医疗保险金586188.81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该案的成功执结,得益于市中院的有力指导和淇滨法院执行干警攻坚克难的精神和信心,体现了我市两级法院曝光“赖账户”、惩治规避和逃避执行的决心,体现了两级法院关注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