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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化解一起长达十二年的执行积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发布时间:2012-12-05 09:45:23


  近日,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化解一起长达12年的执行积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牛永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中伟拖欠货款一案,浚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15日作出判决:被告冯中伟偿还原告牛永顺货款20400元,并支付违约金7507.20元。因被告冯中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0年3月20日向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立案后,执行干警经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冯中伟的线索,本案于2000年12月2日作出裁定中止执行。虽然本案已中止执行,但执行干警多年来一直未放弃对被执行人冯中伟的查找。今年5月份,执行干警又再次到登封查找,经与当地政府及派出所结合,了解到被执行人冯中伟长期在山西省长治市做生意,但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干警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冯中伟在山西省沁源县农业银行有存款。执行干警连夜驱车前往,将被执行人冯中伟存款予以冻结。

  申请人牛永顺要求执行本金及双倍迟延履行利息共计11万元,并不同意调解。而被执行人冯中伟以法院判决不公、冻结其存款违法为由,多次到省高院执行局信访。浚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为了化解矛盾,促使双方执行和解,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专程到山西省找被执行人冯中伟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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